表兄妹背著家人登記結婚,家人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只得向法院申請宣告二人婚姻關系無效。近日,山東平陰法院確認二人的婚姻無效。
宋某與董某是親姑表兄妹,自幼關系很好,隨著二人年齡的增大,兩人竟然要白頭攜老。雙方家人了解到這一情況後很是驚慌,急忙勸阻,但二人離家去外地打工,並于2006年11月領取了結婚證。雙方家人得知後展開一輪輪的瓦解攻勢,但二人干脆避而不見,無奈之下男方宋某的父母提起
訴訟,要求法院宣告二人的婚姻關系無效。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而宋某與董某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其登記結婚違背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姻關系無效。雖然宋某和董某經傳喚拒絕到庭參加訴訟,但法院經查確認事情屬實,遂宣告宋某與董某婚姻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