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招商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等券商營業部均按5%征收,第一創業、英大證券則按20%征收。
困擾營業部的不僅僅是最近市場的低迷,還有標準的模糊。
“因為利息稅的事情,最近被客戶弄得焦頭爛額。”北京一家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向理財周報記者抱怨說。他所說的“利息稅的事情”是指,客戶存放在該營業部的資金產生的利息要按20%征稅,而在其他一些券商的營業部,這個數字是5%。客戶甚至因此表示要狀告營業部“商業欺詐”,這讓營業部總經理哭笑不得。
這並不是個別現象。國信證券負責利息稅業務的董方也接到過杭州客戶的投訴,反映當地營業部利息稅征收比例為20%,高于國信證券其他地區營業部。而在第一創業證券、廣發證券等很多券商類似情況同樣存在。
早在去年8月15日,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就已經從曾經的20%調減為5%。
5%還是20%?
但是,“各地區的稅務部門執行和理解都不一樣,具體要看營業部所在地的稅局如何理解。即使在廣州市不同的區,征收方法都不一樣,有的5%,有的20%。”廣發證券廣州農林下路營業部負責人劉炳鋒說,“而對于我們來說,只有服從政策。”
據國信證券負責利息稅業務的董方介紹,國信證券在全國的營業部都是按照5%的標準收取利息稅,只有廣東佛山和浙江部分地區的營業部按照20%的比例收取。
不僅同一券商在不同地區的營業部利息稅征收標準不一,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券商所采用的標準也不一致。
比如在深圳,招商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等券商的營業部均是按照5%標準征收,第一創業、英大證券則是按照當地稅務部門的標準20%征收。
國泰君安深圳市深南中路營業部工作人員張先生告訴記者,從去年8月15日開始,國泰君安全國各地的營業部都是按照5%的標準征收。
為什麼第一創業和英大證券的征收標準卻為20%呢?第一創業證券經紀業務部給記者的回復是,“剛開始確實是收5%,可是去年年底稅局進行了查處。他們的理由是,去年利息稅調整的範圍不包括券商保證金存款。因此,今年我們在全國所有的營業部都征收20%了。現在有的券商可能還收5%,但是將來稅務部門查處後肯定要補收。”
利息稅標準的明確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如果不同營業部的征收標準不同,在市場競爭中所處地位也不同,這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公平精神。
對于一個在股市中投入10萬元的中產家庭來說,如果一年空倉時間一半,那麼征收20%將比征收5%多付出54元利息。而如果用整個A股市場的數據計算,這個數字將非常驚人。
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今年5月的業務統計月報,截至5月底,最近一年參與過交易而5月底保持空倉的A股賬戶達到1780.52萬個,假設2個A股賬戶對應1個資金賬戶,即使以戶均5萬元資金算,這也意味著4450億的閑置資金,如果再加上4501.96萬個5月底仍在交易賬戶的閑置資金,保守估計,股民資金賬戶的閑置資金應該超過1萬億元。20%的利息稅將比5%多征收10.8億元。實際上,這個數字已經非常保守,因為機構資金利息稅的征收情況究竟如何還是未知數。
國信杭州營業部利息稅要“補征”
第一創業經紀業務部人士所說的“補交”正在國信證券杭州營業部變為現實。
在該營業部開戶的一位投資者在網絡論壇中反映,他接到了券商打來的電話,要求他補交去年8月15日至今的15%的利息稅差額。
董方介紹說,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當地稅務部門的政策發生變動。“杭州地區的情況比較特殊,去年8月15日之後,我們統一按照國家標準調低了利息稅,當時杭州市稅收部門並沒有異議。但大概在今年5、6月,杭州市稅務部門去我們的營業部視察,不僅之後重新按20%征收,還把8月15日至視察前的利息稅補征了,我們只好也按此標準向客戶征收。”董方判斷,這應該屬于杭州市地稅局的行為,因為國信證券在浙江省的義烏營業部並沒有被當地政府要求提高利息稅征收比例。
記者隨後向浙江省地稅局和杭州市地稅局查證此事,浙江省地稅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浙江省並沒有出台針對券商利息稅的特殊政策,如果案子屬實,這屬于杭州市地稅的執法範圍。而杭州市地稅局辦公室人員則說,在征收利息稅時,是按照5%標準執行的,至于具體操作過程如何,屬于該局稅征二處的工作範圍。理財周報記者通過各種途徑取得該處楊姓處長的電話,但截至發稿時該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听狀態。
政策疑點︰保證金是不是存款?
多家券商給理財周報記者的答復說,當地稅務部門給他們的理由是,利息稅減免條款里涵蓋的金融機構不包括券商在內,保證金也不是存款。
國務院去年發布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中第十三條表示,“本辦法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其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券商。
問題是,如果該條文沒有包括券商,那麼為什麼有的券商營業部只需要交5%呢?如果包括了,那麼為什麼有的券商營業部還在交20%呢?這也正是多位接受理財周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的困惑。
另一個問題是,投資者放在券商營業部的保證金,到底屬不屬于儲蓄存款?如果屬于儲蓄存款,就應該享受5%的征收標準。
“要是不算是儲蓄存款,怎麼能享受利息呢?”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很明確地告訴理財周報記者,這部分資金絕對屬于儲蓄存款。從央行對貨幣的口徑劃分來看,居民打算用于股市投資的保證金計入活期存款的M2中,而且,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設立保證金專用賬戶是為了保證居民保證金的安全,並不說明它就不計入儲蓄存款。“居民沒有買股票時,這部分資金就相當于居民的活期儲蓄。”
郭田勇告訴記者,從權利義務的劃分來看,保證金是居民和銀行間直接發生的關系,券商只是一個中間環節。而利息稅繳納是個人通過銀行與稅務部門發生關系,與所在券商沒有關系。他認為,如果當地稅務部門以此為由對券商征收高標準的利息稅,顯然是不合法的。
著名稅務專家劉桓也表示,“資金賬戶的錢,應按照活期存款以5%的利息稅進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