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南分局
關于開展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加強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保證文化事業建設費及時、足額入庫,結合目前我局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狀況,市南分局將于2008年6月18日至2008年7月18日間開展一次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情況的專項檢查,現通知如下︰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對象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對象為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娛樂業︰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戀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網吧、台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僅指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項目),以及上列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項服務的業務;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二、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率及計算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率為3%,即按娛樂業、廣告業經營收入的3%征收。繳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納稅人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亦應按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及地點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發生時間,為繳費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繳費人繳納營業稅的期限相同。
繳費人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在申報繳納營業稅的同時,主動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文化事業建設費欠費的繳納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人對繳費情況進行自查,凡有欠繳情況的納稅人請于2008年7月10前補繳入庫完畢,我局將對此進行專項檢查,對于未繳或欠繳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南分局
2008年6月17日